酷暑即将来临,相关部门修订防暑降温规定,提醒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权利,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但是仅凭一纸通知,能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呢?2004年4月多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但是高温中暑鉴定为工伤的相关程序繁琐,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
其实,不仅劳动者高温中暑被鉴定为工伤不容易,就连十分明确的工伤待遇没落实的用人单位也有的是,劳动者因工伤残维权无门的事情屡见不鲜。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劳动者伤残频发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减少工伤事故十分重要。另外,工伤发生以后,为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很重要。高温中暑工伤就是其中之一。
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伪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被迫“战高温、斗酷暑”。部分用人单位以影响企业竞争力为由,也不愿交纳工伤保险费。这或许是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法还要善施。如果法律执行力没有刚性,指望用人单位良心发现,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相关部门除了重申劳动者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常识以外,相关部门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更为必要,否则,“中暑可以申请工伤”会成为权利的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