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是证明你发生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是证明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书没有时间上的约束关系。看你问的应该是劳动能力的再次鉴定问题(不是复议,论工伤,应该专业术语)。
一般初次鉴定即使鉴定结果。你在收到鉴定结果后(劳动能力鉴定书,而不是工伤认定书)15天内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很显然你已过了法定期限。不过你也不用太丧失信心,如果你还保持劳动关系到一年后的话,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条件是一年后。
下面是 《工伤保险条例》的节选: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