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上个月在工地上砸伤了手,做了工伤鉴定,结果是工伤,帮他问一下请问这种鉴定为工伤由谁赔付?医疗费用还很贵的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15 云南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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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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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为工伤由谁赔付的答案是工伤事故经设区社保局已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工伤前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文
    8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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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为工伤由谁赔付的答案是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全文
    14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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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后做鉴定为工伤由谁赔付?买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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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鉴定人员)。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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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故意违反相关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理放射性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具有危害性质的物质,且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面临罚款的处罚。
若是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为期三到七年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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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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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合同不付款非法占有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拖欠货款这一问题,当事人确实有权选择进行法律诉讼。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一起诉讼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必要且充分的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该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或其它机构;
其次,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以便法庭能够准确地指向应诉讼的对象;
再次,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其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之内,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在实践中,拖欠贷款往往被视为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
因此,此类案件通常会被法院纳入经济案件的范畴并予以审理。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需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然后向该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诉讼文书。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秉持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裁决,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迫使违约方履行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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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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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有几个等级
[律师回复] 解析:
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如下:
第一个级别是一级伤残,代表日常生活能力完全丧失,需要他人的全面照顾。
第二个级别是二级伤残,说明日常生活离不开他人的协助,且这种协助必须随时间波动而不断变化。
第三个级别是三级伤残,指的是个人无法全面独立自主地生活,时刻需要他人的监督照看。
在此基础上,还有四级伤残,表明日常生活中部分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偶尔需要外界的帮助。
之后是五级伤残,表示日常生活的某些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偶尔也需要他人的监护。
再者是六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生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仍有部分功能可以替代补偿,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
接下来是七级伤残,这意味着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然后是八级伤残,这表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最后是九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最后一个级别是十级伤残,这表示日常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关于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因外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其次是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生活护理费用;
再次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
接着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此外还包括伤残津贴;
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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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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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完定金一直不通知交首付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支付房屋购买定金后,若未能履行首付义务,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予以处理。
针对购房者向中介机构或出售方所支付的费用,我们通常称之为预付款项。
例如,买方向卖方(或者中介机构)支付1万元,这便构成了预付款。
然而,若买卖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书面协议,那么该款项应全额退还给买方。
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存在显著差异。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合同未能最终签署成功,预付款均可被退还。
然而,定金则有所不同,若其中一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表示不再购买房屋,那么定金将不予退还。
有时候,问题并不在于买方是否有意愿继续购买房屋,而是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闷亏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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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赔偿由谁支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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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中度视力斜视十级伤残怎么鉴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之规定,对人身伤残程度进行划分和鉴定的等级标准,总计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人体致残率达到100%)至十级(人体致残率为10%),各级别的致残率之间逐级递增,每一级别相差10%,其中最低的十级为最轻微的一种。
在这一评定体系中,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
日常生活中的部分活动受限、学习与工作能力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社交能力也相应地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制约。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嗅觉丧失、颅骨部分缺失或变形、斜视、一只眼睛的中度视力损伤或无虹膜、一根手指除了拇指之外,其他任意一根远端指间关节发生离断或者功能丧失、舌头部分缺失、嘴唇向外翻转、轻度呼吸困难等症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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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做假如何追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需要,您当然有权利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从理论上讲,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绝对禁止出现任何虚假情况,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实行了鉴定人责任制。
依据这项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故意编造虚假司法鉴定报告的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实践中可能会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失真。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顺产锁骨骨折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针对锁骨骨折所导致的伤残等级评定问题,我们遵循了诚实严谨的原则,将主要依据致伤因素对人体所造成的直接性原发性损伤以及由此诱发的并发症或后遗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综合鉴定。
其次,在处理鉴定过程中,我们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主要的鉴定依据,同时兼顾损伤当时的伤情状况,以及损伤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从而进行综合评估。
最后,对于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情况,我们同样注重损伤所产生的后果,并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关于骨折的赔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行为人若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导致残疾,侵权行为人还需要承担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额外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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