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和刑诉的上诉期是多久呢?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诉上诉应提交上诉状,刑诉可口头上诉。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中,在法定期间内只可上诉一次;刑事诉讼中,在法定期间内上诉次数不受限制。
民诉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撤回上诉的,该方当事人不可以再次上诉,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上诉。
刑诉中,当事人的上诉次数不受限制,法律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考虑时间。
上诉期经过后,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