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换手续:
1、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换的事项、原由及牵涉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换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换的要提交变换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训练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履历等手续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解决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