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经济赔偿时,在征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法院酌情对被告人给于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因为对受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赔偿能力较差,外来流动人员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获实或者出狱后无法找到被告人无法执行的局面。对于嫌疑人来说,用身外之物的钱财来换取更大的自由,也不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