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
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原审被告人)”。
(2)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3)当事人申诉的,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然后列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或原审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按照二审程序在审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如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没有上诉的,只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应当首先列写原审自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列写再审被告人的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理经过。
事实
1、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事实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叙写。原裁判认定事实正确,抗诉、申诉对事实无异议的,只是对原裁判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并说明抗诉机关和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的情况;然后写明抗诉机关和申诉人提出的抗诉或申诉的具体内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简要地写明案件事实,然后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并提出再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裁判部分事实错误的,首先应当写明原裁判正确的事实,并予以认定,然后对原判的错误事实逐条予以分析、否定,同时应当对抗诉或申诉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
理由
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判决结果
1、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分两种情况。
第
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
一、撤销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
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一、维持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2、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分为六种情况。
第
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
二、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
五、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
一、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
六、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尾部
尾部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或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交待上诉权利。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当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