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申请撤销国内仲裁机构裁决应当符合《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
(1)没有 仲裁协议的;
(2)戡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寨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由是枉法裁决行为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