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法人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