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传钧,男,197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福建省(地址省略)。因本案于2010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江永乔,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城,男,1939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地址省略),系被害人方允崇之父。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无罪被上诉人(被害人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清花,女,197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同上,案发时系被害人方允崇之妻,因本案致九级重伤。
被上诉人(被害人暨原审附带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