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所述:首先,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应定位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辩护者以及诉讼代理人;其次,其所侵害的正当权益则是广大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各项基本权力以及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机制;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所呈现出的特点便是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毁灭、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当事人进行同样的行为,甚至对证人施加威胁、引诱等手段,使其违背事实真相,更改证词或提供虚假证言;最后,从主观层面上分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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