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
典当行股权变更是通过股份转让来实施的,转让股份50%以下由省商务厅审批,转让股份超过50%要经国家商务部审批,比较麻烦,所以一般转让股份都控制在50%以下。
转让股份(限累计达50%以下的)提交下列材料
1、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文件;
2、转让股份的申请报告;
3、股东会决议;
4、典当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协议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已修改的《公司章程》;
7、开业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业务发展比较稳定、盈利水平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转让股份;
8、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提供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验资账户内);
9、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提供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0、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提供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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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入典当行的个人股东应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提供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资金应当保存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验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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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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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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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同意转让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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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报《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典当行变更法人股东信息表》、《典当行变更个人股东信息表》及《湖南省典当行变更事项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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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编页码,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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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