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就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述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意见和理由,提 出要求重新审理、重新裁判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 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民事诉讼 法》第179条的规定,提出申诉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 盾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5)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6)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 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7)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8)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9)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0)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1)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12)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要提交申诉状。原则上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如 果申诉被驳回,则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 院受理申诉后,无论作何处理,都要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人民法院对申诉决定再审 的,要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遇有特殊情况,至迟要在6个月内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