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举国上下,各级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都很重视,把它作为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方,制订了多项优惠政策,投资方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政府和投资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断地讨价还价,直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后,才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因此,招商引资法院判决书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政府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就性质而言招商引资应当是民事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招商引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产生纠纷要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