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上诉的,必须提交书面的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具体的格式可以自己从网上下载。
另外,如果当事人连上诉状都不知道该如何书写的话,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上诉,由律师来根据一审审理、判决情况来制作上诉状,充分陈述上诉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