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9级退休后工资没有补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但工伤职工退休的,虽然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依然处在原参保地,且不存在再就业问题,故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徽省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
第二十七条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以上是工伤九级的工资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