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2011年起=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