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广州海事法院(2009)广海法他字第1号(2009年7月14日)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16号(2009年10月30日)
【案情】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请求及理由是:深圳市中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针对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了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申请确认其所依据的是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中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签署的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单中的仲裁条款。具体记载货物信息的5份分别签发的保险单中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