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一般程序
首先我们先谈一下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谁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实际上是错误的,《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在公司法对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并不要求必须是股东。由此可见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禁止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有如下程序:
(一)、召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做出产生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公司法》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二)、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特殊情况下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不合法,如何救济
在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常常出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程序不合法或欺骗工商登记机关,以虚假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等。《公司法》要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从通知(召集)的程序、会议主持者的记载、会议参加人的记载、表决程序和结果的记载、决议内容的记载都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通知、主持、会议参加人、表决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