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都签字了,两方当事人对认定书无异议并已履行赔偿协议的不需要再去交警大队结案。 一、根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四章商量和简易流程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意外,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自行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意外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商量。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路人发生财产损失意外,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导致交通堵塞的,对行驶人处以200元罚金;行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限定第十三条限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商量达到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意外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有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行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意外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职责等内容。以上是交警传唤书发到哪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