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借贷被判刑涉及法律的有关内容,正规的小贷类平台抑或2p类平台,一般会根据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及先前借款经历综合评判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并给出相应的借款额度。比如,对于2p而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规定了自然人借款人的借余额上限,其目的是为了控制2p平台的业务风险。但是如果平台对大量往来的资金违反监管规定,形成资金池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如果网络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帮助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与放贷人有共谋的,则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当看到,校园贷的本意是通过资本的合理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在完成大学教育、自我提升或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足。但由于监管不力、规则缺乏、大学生自身消费观念扭曲等种种原因,作为P2P蛮荒时代的产物之一,乱象丛生的“校园贷”对大学生竟从扶持变成压榨。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多方都已介入,并试图改善校园贷现状。一方面,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整顿校园网贷业务。另一方面,从事校园贷业务的平台在舆论压力下纷纷转型升级,目前以校园分期消费业务为主的50多家中,有多家规模较大的平台正在退出校园市场。这对于规范乱象丛生的校园贷现状,可谓是一个良好的整治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