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现在想要要回我的借款,但是被告知不能上诉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帮助10人 5.5w浏览 匿名 2018-06-30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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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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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向义务提出要求的,诉讼时效中断。
    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履行的要求。关于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只要能够证明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事实存在即可。
    下列情况属于提出了要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关于签收,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人;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的人。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剩余债权也有效,但是,如果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况下,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是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的意思。对第三人的同意,不产生同意的法律效果。关于同意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还可以是明示的或者默示的同意,而且不管义务人是否有中断时效期间的目的。
    下列情况属于义务人作出了同意: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5、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
    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或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情况。
    下列情况属于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仲裁: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1、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3、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4、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以后,以前所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开始重新计算。
    1、权利人提出要求的,诉讼时效从义务人接到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接到同意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从作出裁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经调解失败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失败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经调解成功的,诉讼时效从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可以因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而多次中断并重新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即自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的)不能中断。其他诉讼时效期间类型可以中断。
    全文
    13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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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期间内通过一定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可以确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被义务人所知悉,比如邮寄文件后有回执单、发出通知后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回执文书或者在国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等,此时即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那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主张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义务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的,如提供债务担保、向权利人提交还款计划、请求延期履行等行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在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主动要求履行债务时重新起算。

    3/5
    如果经权利人要求,义务人不同意履行或仍不履行时,之后权利人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那么,当权利人提交起诉状之时,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如果后来撤诉或者撤回仲裁的,不能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因为受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为了保障公民诉讼权利,撤诉或撤回仲裁从法律效力上视为未起诉或未申请仲裁。
    4/5
    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而是选择其他类似方式,比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公安机关就侵权事项提出控告等,由于法律认同权利人以此类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5/5
    在权利人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后,原则上来讲,可以说权利人的利益此时已经被国家公权力认可和保障,但是此时如果义务人超期仍未履行义务,权利人仍需进一步行使权利,即申请执行。由于诉讼时效的范围包含主张权利的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期间,因此在主张的权利获得认可后,还需要在特定期间内申请法院执行,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
    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期间于中断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二者有所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部分请求权,而不能适用于形成权。
    全文
    11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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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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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断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在我国中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失以后重新开始计算。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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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七件套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头部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物体坠落或者撞击伤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或者头盔等防护装备。
(2)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
在进行高空作业(高度低于2米)或者面临跌落风险的情况下,必须正确地系紧安全带,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3)眼睛防护措施:
当工作环境中存在粉尘、气体、蒸汽、雾气、烟雾或者飞溅物对眼睛或者脸部产生潜在危害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眼镜、眼罩或者面罩,以达到全面保护眼睛和面部的目的。
(4)足部防护措施:
在可能遭遇物体坠落或者接触到化学液体的工作环境中,应穿着具备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以及防火花功能的保护鞋,以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性。
(5)防护服的选择:
对于高温或者低温作业环境,应选择具有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以及防射线等多重防护性能的防护服,以满足不同工种的特殊要求。
(6)听力防护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为员工配备适当的护耳器,并确保提供良好的通讯设备,以减少噪音对听力的损害。
(7)呼吸防护措施:
在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应依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缺氧、易燃易爆气体、空气污染程度、防护用品类型、特性及浓度等多种因素,从而选择最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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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
?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以撤诉时间为准,重新计算两年。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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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判决生效日期法定节假日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计算问题,当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通常将从接收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并且在此期间涉及到的任何假期亦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若到期日恰逢节假日,则会自然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判决书生效的期限内包含了所有的节假日。
法院判决书公告发布之后,通常会在75天后正式生效,这是因为公告期长达60天,加上15天的上诉期。
那么,法院判决书究竟何时生效?具体而言,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因案件类型而异,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对于民事判决书来说,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第15天起,如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则自动生效;
二审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
2.对于刑事判决书来说,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第10天起,如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则自动生效;
二审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
3.对于行政判决书来说,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第15天起,如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则自动生效;
二审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行政诉讼证据造假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行政诉讼中涉及到的伪造证据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对相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所述,实施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当这些行为达到犯罪标准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罚款与拘留均需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执行。
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期间,相关处罚措施仍应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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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业保险怎么领呢?
1、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首先失业保险必须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2、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左右的失业金,待遇不高,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不多。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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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合法授权便收购、运输以及出售国家重点关注的珍稀、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将予以严惩。
构成犯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的处罚;
若行为严重,处罚则会升级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款的惩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最高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此外,如果有人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止狩猎的区域、时间内进行狩猎活动,或者采用了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从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他们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这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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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父子可以断绝关系吗?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我国的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中,即使是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此时也是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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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三年过期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的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自当事人明确得知或者有正当理由确信自己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之三年内。
在此期限内,若遇诉讼时效期届满的情形,当事人
首先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妥善处理。
然而,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案例,法院虽然会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审理,但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亦将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预售催单付款合同范本最新如何确保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一类极为特殊的买卖契约,其含义在于商品房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商)与预购方达成协议,约定由预售方于约定之期限内,将待建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名下。
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预定之期限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
在判断此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当事人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缔结合同的资格。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商,且多为法人等法律实体。
因此,并非所有人均可成为预售方,与预购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唯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并且具备相应的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才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
第三,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明确、可行。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亦应具备可行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平面图或户型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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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怎么走关系取消呢?
在我国醉驾怎么走关系也取消不了,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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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后咱刑事案件是否是错误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措施的体现方式,而判刑则是刑事制裁的主要手段之一,两者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及规范体系均有所区别,因此行政处罚并不会对判刑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具体而言,【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是指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加以判刑的案件,可依据实际情况,免除其刑事责任,然而在此过程中,仍有可能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对罪犯实施相应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途径进行处理,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此外,【量刑的一般原则】也明确指出,在对犯罪分子作出刑罚判决时,必须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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