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的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自当事人明确得知或者有正当理由确信自己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之三年内。
在此期限内,若遇诉讼时效期届满的情形,当事人
首先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妥善处理。
然而,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案例,法院虽然会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审理,但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亦将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