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自杀行为被视为人身保险合同时所排除在外的给付责任范围之列。
如某项人身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的触发条件,那么在自该合同设立之日起算,历经2年期限后,若被保人因自杀身故,寿险公司将有义务依照条款进行合理赔偿;
然而在此之前即不满2周年的阶段发生同样情况,寿险公司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