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 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 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 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 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 2 年以上。
(二)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 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 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 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 -1- 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 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 量鉴定报告, 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 施工、 监理初步评价结果, 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 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 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 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 价建设项目。 -2-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 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 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 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 定书。
(二)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 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 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 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五)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提供工程监理资料, 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六)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 验收检查工作。
以上是公路交工验收程序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