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在诉讼时效届满前8个月开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的中止事由,其中止事由应当自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前8个月至6个月之间的时间,不能计入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所能够影响到的时间之内。
2、依据民法通则139条,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事件继续计算。问题所描述的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起点为诉讼时效届满前8个月,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自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开始计算中止时间的影响范围。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的中止事由,作为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止时间,在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