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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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者在食用不合格食品受损时,可向经营者或生产商索赔。接到请求的一方需立即赔偿,不得推脱。如主要责任在生产者,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若食品不合格或经营者售卖已知违规食品,消费者除获赔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作为补偿,总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一、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受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造成伤害时,可以选择向该产品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或直接向生产商进行索赔。

无论是何种选择,接收到赔偿请求的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首个承担责任的机制,立即展开赔偿事务,不能有任何推脱行为。

若此问题的主要责任方在于生产者,则在经营者完成赔偿之后,拥有向生产者追索的权利;

反之,若是由经营者造成,生产者在赔偿后同样享有向经营者追加赔偿的权益。

倘若生产出的食品不及格或是经营者售卖了已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除了获得赔偿损失之外,他们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作为补偿金额;

如果增加的赔偿总额未能达到一千元人民币,那么视为已经达到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产品质量间接损失赔偿吗

产品质量造成间接损失,生产者应当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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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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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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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如果你在购买彩电时,网购平台作出了更有利于你的相关承诺(例如质量保障承诺等),你也可向网购平台主张权利。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电视柜是乌金木材质的,但实际上是普通板材,且存在质量瑕疵,显然与其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货。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使本案中电视柜不存在质量问题,在天猫网购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销售者拒开发票的行为当然不合法。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卖家以经营的是网店为由拒开发票,明显违法,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流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怎么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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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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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面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十倍赔偿”。但什么情况下才适合“十倍赔偿”呢
1、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不同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而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于哪部法律,要看消费者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则适用于“新消法”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最低500元的赔偿。如果商家的行为不属于故意,则不适用于“新消法”第55条。另外,从商家的销售行为来看,商家自身也无法判断水果内部的质量问题,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所以不适用“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同时也不适用于“食安法”的“十倍赔偿”的规定。
2、食品有质量问题可十倍赔偿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的果篮打开后,隐藏在里面的水果有些已经腐烂。这是商家的无意行为,还是故意行为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商家自称“进货时就是这样”的辩解是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辩解显得很“苍白无力”。商家在进货时有验货的责任,而且根据“新消法”举证倒置的规定,商家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安法”规定要求商家“十倍赔偿”。但“十倍赔偿”的标准并非整个水果篮的售价的十倍,而是指腐烂水果价值的十倍。
3、如何界定“三倍”还是“十倍”一种标价58元的食品出现问题,在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按“新消法”的三倍最低500元赔偿标准,消费者只能获得500元赔偿。但是如果按“食安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580元的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有自主选择权呢“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法”属于普通法,“食安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食安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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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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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情经过】
【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交易中合同约定,是质量问题还是质量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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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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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买食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某商店购买了食品后,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并且无购物小票,那么一样也是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
具体投诉方法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前提是该地区食药局网站或政府网站有投诉这一栏,当然也可以登录国家食药局或当地省级食药局予以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
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的心态等等;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
如果上述情况都说明清楚了,执法人员会主动联系投诉人,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同时到该商店了解情况,尽管无购物小票,但如果情况属实,且叙述的足够清楚,那么执法人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处理。
说明一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投诉成立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将最少得到1000元的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情经过】
【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质量问题可以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面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十倍赔偿”。但什么情况下才适合“十倍赔偿”呢
1、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不同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而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于哪部法律,要看消费者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则适用于“新消法”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最低500元的赔偿。如果商家的行为不属于故意,则不适用于“新消法”第55条。另外,从商家的销售行为来看,商家自身也无法判断水果内部的质量问题,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所以不适用“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同时也不适用于“食安法”的“十倍赔偿”的规定。
2、食品有质量问题可十倍赔偿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的果篮打开后,隐藏在里面的水果有些已经腐烂。这是商家的无意行为,还是故意行为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商家自称“进货时就是这样”的辩解是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辩解显得很“苍白无力”。商家在进货时有验货的责任,而且根据“新消法”举证倒置的规定,商家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安法”规定要求商家“十倍赔偿”。但“十倍赔偿”的标准并非整个水果篮的售价的十倍,而是指腐烂水果价值的十倍。
3、如何界定“三倍”还是“十倍”一种标价58元的食品出现问题,在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按“新消法”的三倍最低500元赔偿标准,消费者只能获得500元赔偿。但是如果按“食安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580元的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有自主选择权呢“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法”属于普通法,“食安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食安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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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找谁?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找开发商,首先发生问题的话,那么一定要找开发商进行协商来进行解决,当然的了,在此之前的话也是可以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的质量鉴定。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找谁,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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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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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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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食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某商店购买了食品后,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并且无购物小票,那么一样也是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具体投诉方法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前提是该地区食药局网站或政府网站有投诉这一栏,当然也可以登录国家食药局或当地省级食药局予以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的心态等等;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如果上述情况都说明清楚了,执法人员会主动联系投诉人,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同时到该商店了解情况,尽管无购物小票,但如果情况属实,且叙述的足够清楚,那么执法人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处理。说明一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投诉成立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将最少得到1000元的赔偿。
你好,我是在一个汽车配件厂上班的,最近产品的质量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如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当遇到如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这么处理:
1、危机公共安全或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出厂的应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2、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3、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得继续出厂;
4、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5、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向后处理实施部门提出延期复查检验申请后处理实施部门应在接到企业延期复查检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企业;
6、首次检验综合判定结论为严重不合格、较严重(一般)不合格的,还应向后处理实施部门提交《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造成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质监部门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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