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分别规定: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
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
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从消费者保护协议的内容来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者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