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的赔偿准则不相同。征地的赔偿费是指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赔偿。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青苗赔偿费、被征用土地附着物赔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的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每一个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土地征用赔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