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总资产标准(标准之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净资产标准(标准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注意事项①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取得控制权的,按股权账面值与成交价的较高值计算;)丧失控制权的,按股权账面价值计算;)不涉及控制权的,购买股权按成交价格计算,出售股权按账面值计算。
②标的为非股权类资产的:)买入资产的,按账面值与成交价的较高值计算;)出售资产的,按账面值计算。
③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较高值。
④连续购买或出售的:)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同一或相关资产认定标准包括交易标的属于同一交易法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