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及市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竞争字[2016]53号)和省工商局(苏工商公[2016]84号)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统一部署,结合宿迁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的集中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违法行为,公用企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专项整治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查处典型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行业问题依法整治,达到规范公共企业经营行为的目标。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自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