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一项债权债务关系协议,该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许可的完成,一般而言,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均须登记备案。尤其是在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中,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被许可人才能获得用益知识产权,否则仅能获取债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人负有维持知识产权有效的义务以及积极应对他人提出的知识产权无效请求的义务。这是知识产权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一个体现。从全球范围看,知识产权法制成熟的国家往往是制定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单行法,而不是放在合同法之中,如德国于2002年制定了专门的著作权合同法,名称为《加强作者和表演者合同地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