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大连市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疗效评定标准》执行,而不受再次住院间隔时间的限制。
让患者“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就办理出院”或“办理出院后间隔15天后再办理住院”,都是定点医院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如果参保患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反映,医疗保险科是负责医院内部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督管理部门。
必要时,参保患者也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医疗监督部投诉(电话是83709155)。对于定点医院的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