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也是新法重点规制的行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新法还规定,若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向他人行贿,应视为经营者行贿,但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就是食品 谣言 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