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借壳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下进一步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正 式稿增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 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圈子之前也反复强调了,对于借壳标的实力较强的标的,资产证券化更重要,配套融资次之,等顺利上了市,还怕不能融资吗?这次正式稿里面强调了除借壳上市之外的情况是可以同时配套融资的,这就是对于非借壳上市配套融资,也就是产业并购的配套融资安排不受影响,大家不要混淆了。
正式稿配套措施中,修订了“冷淡期”的规定,略超预期,即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也就是,通常看到的,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时都会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圈子理解,从这个小细节来看,监管层是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鼓励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博弈行为,如因交易估值等原因出现终止的,无需再等待3个月时间才能停牌,现在配套措施缩短为1个月即可重新进入新的重组周期。这个规定对于今年已经明确终止重大重组,但具有强烈重组意向的公司属于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