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租赁合同能否债权转让,不能对当事人以外的人造成拘束,租赁权是债权。也就是说,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任何人只对自己同意的义务负责,也就是说买受人负有不影响既已存在的租赁权,即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是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存在。
最后,买受人仍然必须继续执行没有履行完毕的租约,这使得租赁权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对世的效力,物权的对世性
首先。物权是绝对权,债权具有相对性,也就是所谓的债权的物权化,租赁权虽然是债权。
其次。这是因为所谓“私法自治”,可以要求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尊重其权利,任何人都负有不影响物权的消极义务,即使出租的房屋被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