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中难度更大的一种,企业举证难、取证更难,相较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较少。2018年1月1日,新法施行后,其重要意义在于提高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进行事前防护、事中控制,有利举证,便于取证。”日前,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孙佳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刻不容缓。“可以说,哪里有研发,哪里就有泄密与窃密,尤其是有些竞争对手会采取贿赂员工、收买员工、引诱跳槽、委派间谍、长期潜伏等违法手段,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新法增加了员工、前员工及其他单位的条款,其实际意义在于明令禁止侵权行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对明知或者应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遏制和打击正常离职带走商业秘密自营或在同行中披露、使用行为、猎头引诱跳槽后的侵权行为以及随意跳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