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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丈夫因为婚姻破裂马上就要离婚了,现在离婚证已经拿到了,财产还没有分,请问离婚证拿到了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帮助5人 7.9w浏览 匿名 2018-07-06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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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想要知道离婚证拿到了 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全文
    7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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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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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东西丢了被别人捡了拿去卖能否追回
[律师回复] 解析:
即便拾得者已经将遗失物品售予他人,失主依然有权索回,然而在此之前,应自知晓或有理由得知权益被转移之日开始算起,两年之内向接收方提出返还该物品的恳求。
除此之外,在要求返还遗失物品时有两种情形需加以考虑:
第一种情况为拾得者是通过公开拍卖的途径,或是向具备经营资格的商业机构出售了遗失物品,若在此种前提下,失主欲取回遗失物品,则必须向接收方支付其购买时所付出的相应款项;
待失主完成支付之后,便可向拾得者进行追偿。
第二种情况为拾得者并非通过前述方式而是以其他方式转让了遗失物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失主在索回遗失物品时无需向接收方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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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问题要遵守哪些原则
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要遵守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弱势群体和无过错的原则,公平分割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双方如果可以就财产分割的问题理智协商处理的话,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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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淮南市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处理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性别平等原则,即公平对待男女双方的财产权益;
(2)对于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要给予特别保护;
(3)无过错方应当得到适当照顾;
(4)要充分考虑到生产生活的实际便利性。
在具体分割方式上,主要包含如下几种常见方法:
1.实物分割法,这是最为普遍适用的方法之一。
一般情况下,经过合理评估之后,夫妻双方的诸多共有财产可能会对其使用价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确保财产价值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建议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
2.价格分割法。
当夫妻双方均无意愿对某些特定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这些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又或者分割后将导致其使用价值大幅下降甚至消失时,我们可以选择将这些财产出售,然后按照出售所得金额平均分配给双方。
3.价格补偿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部分财产无法进行分割,此时一方可在获得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等同于该财产价值一半的款项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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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财产分割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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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分财产老婆的奢侈品是否应该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说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奢侈品在离婚时是否需进行划分。
奢侈品因其价值颇高,尽管其实际上仅能供夫妻中的某一方使用,然而,我们仍然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仅仅供某一方个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往往会基于奢侈品的类别与价值,对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奢侈品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金银首饰及其他昂贵的奢侈品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其次,关于离婚时赌博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姻登记前由一方单独借款购置的财产,由于时间的推移,已经逐渐演变为夫妻共有的财富,为购置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随之成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2、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债,或是在丈夫或妻子单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所得经营收益已用于家庭生活所需或妻共享的部分,导致产生的相关负债;
4、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无论是夫妻中有一方还是双方都需承担法定医疗义务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的责任;
5、因为育儿责任及义务引发的债务;
6、于赡养年迈父母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费用、培训支出而产生的债务;
8、为维持合理必要的社交关系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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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被冻结账户没钱会被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即使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并无充足资金,仍然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构请求对该账户进行冻结。
在此情况下,尽管被冻结的额度内,该账户仍可继续接收资金流入,然而却无法正常进行任何款项转账操作或者从中提取资金。
与此同时,还可依照相关法规,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被告方的其他各类资产(例如机械设备、成品商品、运输工具以及房产等)进行查封和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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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财产分割的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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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从原单位离职社保断缴3个月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社会保障保险出现中断缴费的现象,将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所能享有的相关待遇。
然而,这种影响因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
关于具体的影响,我们可以作如下阐述:
首先是医疗保险,如果在这期间未进行缴费,将导致医疗保险无法正常使用。
只有在恢复连续缴纳并等待3至6个月之后,方可重新享有这份服务;
其次是养老保险,尽管在断缴过程中会带来不便,但其影响相对较小。
只要参保年限累积总计达到15年,便可在退休之后顺利领取养老金,因此并不需要保持连续性;
再者是生育保险,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补缴,那么将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所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最后,对于那些希望通过社保来实现落户或者参与积分入学的人群来说,社保的中断将会给他们带来严重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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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后继承人参加诉讼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推进该诉讼程序。
同样地,若原告诉讼自然人已经死亡,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决案件执行暂时中止,以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中止诉讼程序: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且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但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再次,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终止,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参加诉讼;
最后,如果本案必须以另一已立案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完毕;
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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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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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对此有所不满,可选择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支持,在此过程中若交易对方仍不予以合作,你也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关于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应以合同内容为准。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遇房东未能积极配合完成产权转移手续,通常在双方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相应事宜,例如设定了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处罚条件,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若合同中有此类条款,买方便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无论合同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双方均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为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首先应查明对方不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原因,例如是否受到房屋其他共同所有人的阻碍,或房屋是否已被抵押而无法完成过户等因素。
在掌握实际情况后,应尽快针对问题展开协商,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双方协商未果,买方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若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依然拒绝配合,买方有权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拆迁房离婚分割怎么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离婚涉及的拆迁房的分割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和裁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所涉拆迁房通常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来定义分割方式。
具体而言,如若被拆迁房屋被判定为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则此类拆迁房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而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被拆迁房屋系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且在婚后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这类拆迁房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
此外,若被拆迁房仅登记在夫妻中的某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其在婚前租赁的房屋,婚后才遭遇拆迁,此时同样可以将此拆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这里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
因此,若被拆迁房屋原本为私有住房,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最后,如果房款差额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再以月供的形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然而,对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人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法人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由于依照司法程序被依法撤销。
这是因为企业受到了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从而导致法人资格的丧失。
当法人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例如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擅自出租或者转让法人执照等,且情节极其严重时,将会受到吊销执照的严厉惩罚,并在法律的强制下解散。
其次,法人可以通过依照法律程序自行解散。
所谓依法撤销法人,实际上是对其进行的强制性解散,而自愿解散则是以法人自身意志或设立人的意图为驱动力。
前者典型表现为股东会投票决定公司结束营运,后者可能源于章程中设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出现了其他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
在进行法人变更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变更登记申请书;
如果变更内容与章程有关,还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相应的变更决议,并修正公司章程;
另外,对于依法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事项,还需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最后,还需要提交本局所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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