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域宽广、医生资源相对短缺,为了使广大农民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对乡村医生予以扶持和认可,但并非在村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均能称为乡村医生,法律上乡村医生有其特定的涵义。根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一般医疗服务的人,才能称为乡村医生。由于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乡村医生已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有的乡村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因此,对乡村医生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也应区别对待:未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只要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般的医疗服务的,不是非法行医罪主体;但未经乡村医生注册或以非法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