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父母对子女方抚养义务也与孩子的户籍状况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双方离婚后孩子的父母都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所以关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办理户籍投靠。同时,双方已经离婚,如果想对子女的户籍进行迁转,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证明,给孩子迁户口对孩子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