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
(二)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申请人为原省常住户口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且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3、父母均年满60周岁;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