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常对问题贷款采取的重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 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齐精智律师提示“借新还旧”能够帮助企业减轻当前债务负担,存量债务以“借新还旧”实现滚动,把债务期限拉长,以时间换空间。为揭示银行贷款重组中“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本文分析如下: 目录
一、银行不能证明保证人知晓“借新还旧”的,保证人对新贷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新还旧中,抵押人可比照保证规定免责。
三、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抵押手续必须重新办理。
四、连续借新还旧,最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与最初第一笔的保证人不同。
五、主合同变更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有效。
六、保证人对借款用途未加限制的,应认定同意以贷还贷。
七、债务人刚还完旧贷款,又向原债权人借与旧贷款数额相同的款项,不属于贷新还旧。
八、银行以借新还旧达到短贷长投的目的,借新还旧 资产重组不影响贷款合同效力。
九、企业抵押贷款后出租抵押房产,借新还旧重新办理的第二次抵押不得对抗租赁。
十、“借新还旧”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范畴,保证人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