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家里是做生意的,近期国家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想问一下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搭便车的相关内容。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18-07-09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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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施混淆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被混淆对象是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主要包括三类标识:
    第一类是商品标识,即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其中既包括使用与他人标识完全相同的标识,也包括使用与他人标识近似的标识,既包括商品标识,也包括服务标识,既包括明确列举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包括未明确列举的他人商标、商品形状等。第二类是主体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等,自然人姓名、笔名、艺名、译名等。第三类是网络活动中的一些特殊标识,如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3.从事混淆行为的方式是“擅自使用”。
    首先,“擅自使用”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的使用。如果经权利人同意后使用,则不构成混淆行为,例如,通过签订协议取得商业标识使用权,通过赞助取得社会组织的冠名授权,请明星代言等。
    其次,“擅自使用”不限于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方式使用。例如,不仅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用作自己的商品名称可能构成混淆行为,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用作自己的字号也可能构成混淆行为。
    4.混淆结果是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是否混淆,最终要从结果上进行判断。其中,“引人误认”一般以相关公众(即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区别于专业人士、无关人员)以与商品价值相适应的一般注意力对商品形成的整体印象来判断。混淆的结果包括两种:一种是商品来源混淆,即将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另一种是特定联系混淆,即误认为该经营者或者其商品与被混淆对象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特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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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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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审查时间
反不正当竞争审查的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能仅有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请求权,将失去实体权利,但仍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失去胜诉权,但仍有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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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商品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搭售商品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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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商品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搭售商品商标侵权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而是属于侵犯商标权因此需要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商标侵权就是对别人的知识产权侵权如果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擅自销售或者擅自将他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制造都是属于对商标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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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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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元部分业主(合同上写了委托业主代表两人,但只有一个代表签了字,另一业主代表反对这个公司安装电梯)与一电梯安装公司签了合同。但这家公司没按合同要求,条款里签了合同3日内业主付第一笔款,公司没有要求收款,业主们示为无效。并告知不用他们公司安装电梯(因安装电梯需要每户业主出资才能安装)。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嗎?
[律师回复] 这份合同的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

虽然只有一位业主代表签字,且另一业主代表反对,但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电梯安装公司有理由相信签字的业主代表有代理权,或者业主们后续的行为使得电梯安装公司有理由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合同中约定了 3 日内业主付第一笔款,而公司未要求收款,这一情况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综合来看,如果能够证明签字的业主代表没有得到充分授权,且电梯安装公司对此明知或应知,或者合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或部分有效。具体的效力认定需要根据更多的细节和证据,由法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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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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