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记实务中,经常遇到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与抵押权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范围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大于抵押权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这种情况表明抵押的不动产只担保该债权中的一部分债权,大于部分不属于担保范围,登记簿记载的被担保债权数额以抵押合同载明的为准。那么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抵押范围是什么呢?
二是抵押合同载明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大于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时,系将非基于与抵押合同匹配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债权列入担保范围,与法理和法律的的规定相悖,登记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将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修正为等于或小于借款合同载明的债权数额后再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