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一、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二、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三、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本文章由深圳律师服务网根据网上资料整理发布,仅供与 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