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异同问题而言 学界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犹如冰山与海水,商标法是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它存在的海洋。也就是说在法律的适用上,商标法没有规定或者管不到的内容一般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为克服商标法权利救济上的缺陷,作为一种补充性保护机制出现的,提供一种补救性救济保护。如果说商标法是以保护私权利为首要目的,通过划定权利界限从权利内部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的话,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从公共利益、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角度,对权利人存在的外部空间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