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第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审批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办保安培训机构的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2、拟办保安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名称、地址;
(2)培训宗旨、培训规模、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4)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核鉴定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3、申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拟担任保安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拟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个人基木情况证明材料,
5、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和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6、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公证材料;
7、发展规划、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目录;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
二、受理(- )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许可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应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交与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及应向何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次性告知申请人, 填写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受理,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4、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材料转交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
三、审查审查程序
(一)审查:责任人为主管民警
主管民警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审核人。
如需到现场进行核查的,由2名民警进行核查,核查后填写《行政许可核查
工作记录》。
时限: 8日内完成。
(二)审核: 责任人为主管处长
主管处长对全部材料和主管民警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时限:3日内完成。
(三)审定:责任人为主管局长
主管局长对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签署审定意见。时限: 3日内完成。第
四、决定和送达
(一)经对行政许可申请逐级审查后,应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应当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并加盖市局印章;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市局印章,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注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 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
时送达。
时限: 6日内完成。
第
五、变更与延续: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