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1000元/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1000元/项;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按500元/项、300元/项资助;参加宝鸡市2017年发明创造活动促进活动并备案通过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照2000元项资助,专利申请未享受国家费减政策的企业申请按照3000元/项资助,实际发生费用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额资助,享受过我市2017年之前实用新型申请(包括大中小学生资助)、外观设计申请以及外观设计促进活动的专利本次不予资助。
2、按照资助必要的申请费用和第一年度年费的原则(暂定为实用新型1000元/项,发明1500元/项),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3、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资金控制总量和受理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数量,择优资助,重大发明专利、优势产业专利项目、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和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县的专利项目优先考虑,对相似项目提交多个申请或一个申请人提交多个申请等明显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