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其实并不冲突,不存在哪种模式好的问题。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把员工打造为合伙人,变企业雇佣制为合伙人制,让员工自己给自己干,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积极性提高,增加创造力和对企业的归属感,释放个人最大潜力。老板通过放弃部分股权的方式,激励员工成为合伙人,这样员工不再有打工者的心态去工作,从而实现绩效倍增,企业创造的增量提高,虽然老板的股份少了,但是最后大家赚的都多了。所以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模式都是对员工进行的激励方式,而二者相辅相成,合伙人制度可能不需要通过股权的方式去激励,但是股权激励模式肯定是把员工打造成自己的合伙人,就是这么个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