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还可以主张未到期的利息吗?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可以约定债权人的权利,约定从约定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利息。同意对原债权债务人的利益继续有效的受让人,如果未约定利息和债务到期,由于受让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征收,或受让人给予债务人宽限期履行,债务人仍不清偿债务,受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同一时期支付银行贷款利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对社会投资者转移贷款法律效力问题的问题,是否可以将银行债权转让给个人的个人权利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第一条”的审批规定,一、商业银行对社会投资者的贷款债权转让不被禁止,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法的效力有关。社会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外的金融机构,“文章明确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地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让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法的有效性。
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4条,第5条也作了限制。4条规定:“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债权应当采取拍卖对公众开放,形成一个公平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的,应当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两种手段,对非金融机构的社会投资者债权转让银行债权转让的程序和方法应该是开放的,公平和透明的,并应通过债权价值拍卖等形式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验证,并报告由银监局备非盟的监督检查,虽然在转让过程中对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履行义务和程序,但不会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是,商业银行可能因此受到处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